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8年4月23日由东港司法所接收,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司法所口头警告1次。
去年11月23日,袁某私自关闭定位监管手机数小时,并在次日来所报到做调查笔录,在对其拟作出口头警告时,表现出不满情绪。
东港司法所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借助监狱民警与区社区矫正中心力量,对袁某进行训诫谈话。训诫教育中,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工作人员引用真实案例,对其进行反面教育,提醒其要遵守司法所的日常监管规定,自觉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监狱民警通过描述监狱生活、解读相关处罚规定,对其进行震慑教育,告诫袁某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服刑机会。
训诫谈话后,袁某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的严重后果,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不再出现类似行为。训诫谈话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今后,东港司法所将继续加强各项监管措施,充分发挥训诫谈话机制,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东港司法所所长陶军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