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王先生在东港某超市购买了一箱伊利纯牛奶,售价55元。购买时收银员表示牛奶箱子可兑换现金5元,当时并未提附加条件。十天后,牛奶喝完,王先生前往超市兑换,却被告知需要购买别的物品才能兑换。王先生认为不合理,于是拨打了12345投诉热线,要求部门协调兑换5元。
【案例评析】
经区市场监管分局调解人员核实,商家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关于兑换的前置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定,既然经营者承诺牛奶箱子可以兑换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能单方面设置限制条件。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兑换牛奶箱5元,投诉人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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