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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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选择医美 当心“美丽陷阱”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陈女士反映,在东港某采耳店进行两次面部法令纹注射填充后,脸部出现3处硬块和结节,被医院诊断为“面部注射异物后组织异常增生症”。陈女士先后在舟山本地、杭州、广州等医院就诊,经“增生组织抽吸术”后治愈,共花费医疗费12022元、交通费1668元、住宿费743元,合计14433元。陈女士要求商家赔偿修复治疗费用被拒,只好找区消保委出面协商赔偿事宜。

【案例评析】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因美容医疗机构责任导致医疗美容达不到约定效果或者消费者容貌受损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重做,并依法赔偿损失”规定,商家应当赔偿陈女士相关损失。经调解,商家退回预付卡余额672元,并同意一次性赔偿投诉人15000元,合计15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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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6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536152.html 1 3 谨慎选择医美 当心“美丽陷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