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洪女士在东港一家餐馆点单时,同行的母亲未仔细查看餐具就拆开了包装。当洪女士发现餐具上标注“有偿使用”时,便向店员询问有没有免费餐具,店员表明即使提供免费餐具,依旧要收取“就餐用品”费用。洪女士认为,虽然2元的餐具费并不高,但这属于商家经营成本支出,不应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于是投诉商家强制收取餐具费行为。
【案例评析】
生活中,餐饮店收取餐具费较常见,也有人把这看作是行业惯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以及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等相关规定,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商家强制收取餐具费等隐性消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区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调解,被投诉人同意退还投诉人相关餐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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