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8月,胡先生在东港参加了一个养生讲座,商家在授课过程中推销了某品牌饮料和固体粉末,宣称具有保健功能,对某些疾病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胡先生一时冲动购买了6瓶饮料,花费9100元。事后,胡先生越想越不对,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嫌疑,要求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
经区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商品包装,发现该商品仅为普通食品。根据2024年7月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规定,商家应当根据投诉人的要求进行退款。经调解,因部分商品已经拆封,在扣除成本的情况下,商家同意退款7450元。胡先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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