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月,85岁的杨先生在东港某健康生活馆花费22380元高价购买了一部高电位仪器。使用两个月后,仪器出现故障,联系商家后予以换新处理。但一个月后,新仪器再次出现故障,杨先生认为仪器存在质量问题,联系商家要求退全款,但商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杨先生请区消保委协调全额退款。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和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规定,且商家曾承诺一年之内仪器出现任何问题可全额退款,因此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退款义务。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全额退款22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