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高质量“引进来”】
规定不得违法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或者歧视性条件,将内外资一致性审查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性公司设立的企业,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护航高水平“走出去”】
加强跨国企业、涉外中介机构培育,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高质量跨国并购,并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解决机制,让企业安心“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