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要求依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得将市场主体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款社保以及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畅通企业跨区域迁移】
明确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在指定地区登记注册,不得对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或者迁移设置障碍,简化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明确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不得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师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