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三版

【基本案情】

美发店预付卡可以退余额吗

法院: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可要求退还预付款余款,已享受的优惠不应扣除

【法院裁判】

去年3月起,郑某在某理发店前后共充值消费97216元。因理发店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店内从业人员无健康上岗证、店铺存在过度诱导消费、诱导网贷等行为,郑某要求该理发店退还未消费预付款余额。经沟通无果,郑某诉至法院。

由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理发店注销,故法院变更被告为该理发店实际经营者。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郑某现主张退还的款项系其尚未消费的预付款项,其与理发店之间存在的是预付卡消费合同关系。预付卡消费主要发生在服务领域,是消费者同经营者缔结的以提供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因此本案属于服务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案涉理发店的经营者李某在庭审中承认店铺在消防方面存在问题,在卫生部门检查时店内确有一名工作人员未持健康上岗证,店员也确有介绍郑某进行网贷的行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理发店被注销,现无法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预付款。

同时,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故原告郑某现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而对于郑某已享受的优惠项目,理发店经营者主张应按原价予以扣除,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款的,消费者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中扣减,故郑某已享受的项目应按优惠后的价格即折后价予以扣除。

一审法院判决后,理发店经营者李某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一定款项,再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产品或服务后,由经营者直接从消费者预先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消费模式。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以各种预付卡券为载体的消费形式,尤其在美容美发、健身等服务领域最为常见。经营者为了最大程度刺激消费者购买欲,常常是不遗余力地推销各种预付卡,让消费者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以实现盈利目的。

然而在预付式消费中,由于经营者巧妙的宣传,使得众多消费者难抵诱惑或迫于情面办理,后期部分商家却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导致没有能力提供之前约定的商品或服务,并以当初的格式条款等为由拒绝退款,直接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也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凭证仅是一张未记载实质性内容的预付卡,消费记录也由经营者保存,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后往往难以提供证据,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消费者在实际生活中应理性消费,减少预付卡式消费,即使充卡也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后期出现纠纷时可以有效维权。

【案例评析】

2022-05-13 法院: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可要求退还预付款余款,已享受的优惠不应扣除 【基本案情】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229828.html 1 3 美发店预付卡可以退余额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