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三版

理性办卡,预防预付式消费纠纷

原告:李某

被告:某美发服务机构

李某自2021年3月初开始在某美发服务机构进行消费,向某美发服务机构支付2000元办理消费储值卡(持该卡消费打六折)一张。没过几天,李某在该美发服务机构持卡消费时,经工作人员推销,又支付8400元用于指定次数和内容的头发、头皮护理。三个月后,因某美发服务机构进行促销活动,在前期购买的头发、头皮护理服务尚未消费完毕的情况下,李某在工作人员的推销下又向某美发服务机构支付10000元用于指定次数和内容的头发、头皮护理。没过几天,李某即以头发及头皮护理效果不佳为由,要求某美发服务机构退还充值款项。由于退款未果,双方产生矛盾,于是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李某以预付消费模式在接受一段时间的服务后,感觉效果不理想,不愿意再去某美发服务机构进行消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较大矛盾,李某作为消费者已经丧失对某美发服务机构的基本信任。案涉服务合同内容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消费者的身心感受是消费者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的重要标准,合同本身不适合强制履行。在李某不愿再继续接受某美发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并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本案服务合同的继续履行不利于维护双方的权利,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应予以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现李某单方面放弃服务导致案涉服务合同未能继续履行,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综合考虑李某第二次购买的服务尚未实际进行消费、其他款项消费的情况、款项针对的内容,在扣除已享受服务部分的优惠、李某单方放弃服务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本院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确认由某美发服务机构对李某剩余的未消费款项予以部分返还。

本案系一起典型以预付费方式进行消费而后又反悔的案件。虽然因所涉的服务合同具有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作为消费者的李某要求返还款项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但其所获得返还的款项并非其消费账户记录的剩余款项,而是扣除其前期消费所享有的优惠后的剩余款项中的一部分。李某最终还是因为冲动消费行为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费消费时保持理性,不要盲目预付费。

2021-11-25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78126.html 1 3 理性办卡,预防预付式消费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