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四版

“戒尺”使用有尺度更有温度

□力女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小学教育的又一法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这阐明中小学教师可以行使多种教育惩戒手段,但也给教师的惩戒权划定了“禁区”“红线”。同时赋予学生和家长申诉权利,从中强调家庭与学校合作配合、共同教育的重要性。

《规则》好似“戒尺”,教育惩戒须有尺度。教育惩戒权并非尚方宝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教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要把握好分寸,掌握好尺度。《规则》第十二条专门对七类不当教育行为明确做出禁止,规定教育惩戒“负面清单”,有利于教师规范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教育惩戒更须有温度。教育是循序渐进的,需耐心、感化、引导、说服。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惩戒只是方式,育人才是目标。教育的初衷是立德树人,教育惩戒应当坚持育人为本,注重育人效果,做到客观公正,适时适度。

教育惩戒有法可依,教师必须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依规履行职责。在惩戒过程中,需要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切不可感情用事或者随心所欲,必须做到程序合理合法,措施周全得当。要基于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最终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正错误、奋发向上的目的。

2021-03-10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98937.html 1 3 “戒尺”使用有尺度更有温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