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仲(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周济村16号)
蔡崇庭(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工商巷2号1单元301室)
陈春丹(户籍所在地青田县鹤城街道工商巷2号1单元301室)
青田县兴济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周济村):
本院受理原告洪丽平与被告叶建仲、蔡崇庭、陈春丹、青田县兴济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1民初453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9年1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