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9年2月1日刊登在青田侨报的(2018)浙1121民初4483号公告中“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新与被告朱炳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新与被告林娥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