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舌尖上火锅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丽娜与你单位补发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审理终结,于2026年7月2日依法作出浙云和劳人仲案(2026)75号仲裁裁决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云和县舌尖上火锅店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王丽娜工资人民币4307.1元。
二、被申请人云和县舌尖上火锅店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王丽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人民币5307.1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578-5520217,本委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中山路2号(县社会治理中心二楼)。
特此公告。
云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