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惠丰9289”船为在长江口岸长期作业的运砂船,船员刘某在未取得相应适任证书的情况下,违法驾驶内河船舶进行海上运输作业。经舟山海警局调查取证,违法嫌疑人刘某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4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被舟山海警局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罚款1000元。
据执法人员薛成富介绍,当前,海上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是违法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忽视了船舶驾驶中的危险因素,极易引发船舶碰撞、自沉等海上交通事故,严重危害海上交通安全。
下步,舟山海警局将结合“碧海2020”“国门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加强辖区海域的常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平安海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