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福建消费者翁先先在某游乐中心办卡充值后,该中心停业,在办理会员卡退费时却遇到“异常”。
2019年8月18日,翁先生投诉称,其之前在某游乐中心开展的“充值200赠送100元”促销活动期间,充值20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卡内总金额为300元。
2019年8月初,该游乐中心在醒目位置贴出告示,称其即将停止营业,请消费者尽快进行消费或办理退款。由于卡内尚有余额100多元,于是翁先生前往该游乐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但游乐中心表示只能退还40元。
翁先生对此做法不予认可,要求该游乐中心按照卡内余额的七折退款。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介入调查调解。经了解,翁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翁先生认为,当初正是因为商家有赠送才选择充值的,而如今由于商家原因导致该卡无法继续使用,商家理应承担主要责任,退款应该按照合理比例处理。
游乐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办卡时存在赠送金额部分,因此在退卡时要扣除赠送的100元和已消费的156元,所以消费者最终剩余的金额为44元。工作人员指出,游乐中心停止营业而无法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理应将预付款项予以退还,同时由于双方在办卡时未对充值赠送金额退款事项作出约定,应按照充值金额与赠送金额的比例计算并退还剩余款项公平合理。
经调解,该游乐中心退还翁先生96元,翁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游乐中心以优惠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充值,消费者在该游乐中心处充值200元办理会员卡,同时获得游乐中心相应赠送的100元,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卡内总金额为300元,其中消费者预付款200元,游乐中心赠送100元。
游乐中心停止营业导致其无法按照约定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项的合理诉求应当予以支持。但是由于涉及游乐中心赠送金额部分,而双方在办卡时未对卡内金额如何使用以及退费等作出约定,因此应本着公平原则,按照消费者预付充值金额与游乐中心赠送金额的比例对卡内剩余金额进行处理相当公平合理,即在扣除已消费的156元后剩余144元,按照消费者预付金额占总金额的三分之二计算,由游乐中心退还消费者96元。
这样一方面实现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理分担,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消费纠纷的有效化解。
更正
2020年1月16日本报三版刊登的《男子按遗嘱过户房产吃“闭门羹”,律师提醒——遗嘱也有有效期》一文中标题有误,《男子按协议过户房产吃“闭门羹”。律师提醒——遗赠也有有效期》。特此更正,并向广大读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