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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建立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制度,确保海岛居民用上“安全气”“平价气”

下月起我市实行瓶装燃气运输配送规定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该项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共27条,对统一配送、落实随瓶安检、供气保障、船舶用气安全管理、监管信息化等5个方面作了制度化规范。这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建立了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制度。

规定明确,我市将全面实行瓶装燃气统一配送。由瓶装燃气用户向瓶装燃气经营者预约订气,瓶装燃气经营者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将瓶装燃气直接送到用户约定使用场所;瓶装燃气经营者对其经营区域内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不得以交通不便、配送困难等为由拒绝供气;对不具备设置瓶装燃气供应站条件的悬水小岛等偏远区域,瓶装燃气经营者可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设置便民服务点,以保障瓶装燃气供应。

针对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导致成本提高的问题,该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对瓶装燃气的海上运输、入户配送给予适当补贴,并制定具体办法。目前,市政府正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配套制度,按照“属地为主、政府推动、企业配合、居民接受”原则,构建全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体系,确保今年11月1日前明确补助政策,让市民特别是偏远海岛居民用上“平价气”。

该规定还对瓶装燃气储存、运输、配送、使用等建立了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筑牢燃气安全“防火墙”。以地方立法形式授权并规定瓶装燃气配送使用专用配送车辆;禁止利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储存及销售瓶装燃气,并设置了罚则。创设随瓶安检制度,明确瓶装燃气经营者须在配送时同步对用户的用气环境、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用户应予配合,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用户存在违法用气行为的,应通知用户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对其停止供气;用户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在24小时内为其恢复供气。

该规定允许向停泊在舟山区域的船舶配送瓶装燃气作为生活用气,禁止向未设置专用厨房的船舶配送瓶装燃气;瓶装燃气经营者必须以船舶登记名称和船长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防止出现违法代购、违法配送乱象。考虑到大多数船舶停泊在海上,配送难以直接到达现场,且随瓶安检难以全面覆盖,因此要求使用瓶装燃气的船舶,应指定专人负责从约定的停靠区域到燃气使用场所的瓶装燃气装运、气瓶安装,以及对船舶用气环境、燃气设施的检查。

此外,该规定还进一步健全监管信息化制度,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须建立使用瓶装燃气信息管理系统,对瓶装燃气的充装、运输、储存、配送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可通过电子标签对瓶装燃气瓶进行识别和追溯。

(来源:《舟山日报》)

2024-10-25 在全省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建立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制度,确保海岛居民用上“安全气”“平价气”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499123.html 1 3 下月起我市实行瓶装燃气运输配送规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