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市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地区间存在差异,月补助额在1475元至1891元之间。自今年起,我市推进特困人员生活补助一体化进程,将此标准统一上调至每人每月2007元,确保了全市特困人群待遇的一致性。同时,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还享有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0%计算的零用钱,即每人每月200.7元。
“10月份,我们已经按照新标准,向全市765名特困人员发放了基本生活补助。而今年前9个月的补助差额,我们已全部核算完毕,计划在本月内完成补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工作人员介绍道。
在此基础上,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用也根据自理能力的不同进行了调整,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上调至每月1808元、904元、452元和226元四个等级。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照料护理费则按照社会机构集中供养标准的50%执行。
“此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一体化的实施,填补了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市域一体化进程中的最后一项空白,向全面均衡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人介绍。此外,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也得到了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