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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首部电梯管理条例本月起施行

7月1日起,我市首部聚焦电梯安全、维保的公共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针对舟山海岛特殊的使用环境作出了不少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突破性、首创性的制度创新。

针对我市多台风天、气候潮湿等因素

《条例》首次明确要求制定电梯选型配置具体规范,以及电梯相关土建工程在通风降温、防潮防水等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少于8年。

偏远海岛电梯应急救援

针对专业救援队伍无法第一时间覆盖偏远海岛的实际情况,《条例》明确规定探索建立电梯互助应急救援机制。对未设立维护保养点的海岛,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在当地指定应急救援人员,或与设立维护保养点的其他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互助救援协议。同时还探索建立电梯应急救援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调度、指导电梯所属网格的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防范全装修住宅小区电梯故障隐患

近年来,我市出现不少新交付全装修小区集中装修期间对电梯造成损耗的投诉案例。《条例》在全省首创规定,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机构对电梯进行检验,倒逼装修期间做好电梯保护,确保电梯完好地交到业主手上。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维保义务和电梯乘客的安全乘梯义务,并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文明乘梯

电梯乘用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倚靠电梯门或者在电梯轿厢内蹦跳、打闹、吸烟、使用明火。

2、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3、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推挤、攀爬、逆行,在出入口滞留,或者将头部、肢体伸出扶手装置外。

4、未采取安全防护、防洒漏措施运送装修材料或者大件物品。

5、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电梯轿厢。

6、使用乘客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主要责任

1、对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2、对维护保养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4、发现故障或者接到故障通知的,及时排除故障;故障暂时难以排除的,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在故障排除前停止使用电梯。

5、对电梯作业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6、维护保养合同终止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电梯情况报告。

电梯使用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责任

1、定期组织电梯检验、检测。

2、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4、在电梯显著位置公布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等信息。

5、保持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层门干净整洁、无渗漏水,自动扶梯梯级无异物、紧急停止装置可靠有效。

6、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引导和监督乘用人正确使用电梯,及时劝阻非正常使用电梯的行为。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针对《条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全市各地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遵守相关规定。

(来源:舟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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