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若琦 通讯员 陈欣怡)“非常感谢道路救助基金和交警的帮助,不仅救了我,也救了我的家庭!”近日,一市民将一面锦旗送到普陀交警大队,握着交警的手不住道谢。
去年12月,沈芦公路附近发生了一起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一辆汽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因此遭受了严重的头部创伤。事发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然而,面对高额的治疗费用,他贫困的家庭无力承担,一时陷入困境。
在这关键时刻,普陀交警大队迅速主动联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请求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垫付医疗费用。同时,他们还积极与医院沟通,确保垫付事宜能够顺利进行,从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也为后续治疗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经过在医院ICU一个多月精心治疗,这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病情逐渐好转,转至了普通病房,最终平安出院。在整个治疗过程中,道路救助基金共为其垫付了2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这些资金为他的康复之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在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抢救工作至关重要,但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筹集完毕,这会对伤者的救治产生直接不良影响。此时,救助基金便成为一条拯救生命的绿色通道,它在关键时刻为受害者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受害人家庭属于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或者受害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情况归入困难救助范围。
据了解,自202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至今,普陀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当中共有33人次接受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帮助,该基金垫付了救助金共150余万元,其中最多的一次垫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