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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24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启动

每户补助金额25000元以上

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全市2024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市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计划共70户(C级59户,D级10户,无房户1户),目前已全部启动改造。

此项工作具体是如何展开的?

农村危房认定

各县(区)、功能区按照防汛防台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要求,通过例行排查及时发现的危房;

乡(镇、街道)结合基层网格化管理,通过对农村住房全覆盖、网格化、常态化巡查时发现并上报的危房;

各县(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通过多种渠道常态化受理群众发现的危房。

救助对象资格认定

在农村危房改造治理过程中,危房改造家庭分为一般家庭和困难家庭,困难家庭为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并实行资格认定。

危房改造救助对象资格认定,以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信息为准。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以资格认定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为准。各地按月核对农村困难家庭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对经认定的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即时救助。

危房改造标准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方式改造的,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原已有产权登记的按产权登记为准;

其他农村危房,建设面积按照当地农村新建住房建设标准控制。

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在《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为15000元/户;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在《舟山市渔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为5000元/户,市内困难残疾户另可享受舟山市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政策;

各县(区)、功能区安排的补助资金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上述实际补助标准以最新文件为准;据测算,补助金额在25000元以上。

救助审批程序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即时救助对象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查、县(区)和功能区核准制度。

危房改造中,因各种因素造成农村困难家庭无法自己实施改造的,经县(区)、功能区有关部门批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同意后,可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或在乡(镇、街道)监管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实施。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房屋质量,部分乡镇(街道)还建立了危房改造工作前中后闭环机制。

改造前,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进行合理设计,将“精细化”“人性化”理念纳入了工程建设管理方案。

改造中,县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技术人员开展了不定期指导、监督和服务。

改造后,组织了专业人员对房屋改造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针对修缮加固改造方式的房屋,工作人员还将开展“回头看”,特别是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重点关注房屋渗水等情况,确保村民居住安全。

(来源:舟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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