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创新成果应用】
规定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应当加大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采购力度,健全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激励保障机制。
【优化科技创新体系】
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高校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推进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依法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先试用后转化等制度。
【保护新经济新活力】
明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保障平台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