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诚信履约】
要求政府部门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职能调整、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款项。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市场主体款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要求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治理民企内部腐败】
针对民营企业内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企业资产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明确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检察院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法院加大惩处和追赃挽损力度。
【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进行政策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稳定性、出台时机评估,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设置不少于六十日的适应调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