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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5年前婚礼照出现在网上 婚庆公司被投诉侵犯肖像权

【案情简介】

林先生于2018年委托东港某婚庆公司举办婚礼。去年4月,他发现该公司未经其同意,在某网络平台使用其婚礼照作为宣传照片。联系商家要求撤下照片被拒后,寻求区消保委介入。经调解,婚庆公司下架相关照片,并向林先生表示歉意。

【案例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不得自行保留消费者的照片和底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规定,该婚庆公司未经投诉人同意私自使用其婚礼照作为网页宣传照片,涉嫌侵犯投诉人肖像权,投诉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区消保委提醒广大经营者,摄影师在拍摄作品尤其是涉及人物题材时,务必增强法律意识,注重肖像权问题,建议与被摄者就照片的使用进行约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4-03-15 5年前婚礼照出现在网上 婚庆公司被投诉侵犯肖像权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437846.html 1 3 【案例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