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缪珊珊 通讯员 毛瑛瑛)近日,区消保委在区人民法院协助下,成功处理了一起消费纠纷案件,并进行“诉调对接”司法确认,保证了调解协议地顺利履行,实现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诉讼的顺畅衔接和高效互补,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春节期间,刘先生前往沈家门某餐饮店就餐,去服务台点餐时因地滑摔倒,导致拿在手上的手机一角摔坏、屏幕破损。事发后,该餐饮店工作人员随即擦干了地面,并陪同刘先生前往手机店进行维修。但当得知维修费用高达近5000元时,该餐饮店表示无法承担全部费用。
面对这一情况,刘先生拨打了投诉热线,寻求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帮助。为此,区消保委组织涉事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刘先生认为商家未能及时清理地面上倒翻的饮料,导致其摔倒后手机摔坏,要求商家全额赔偿维修费用,其中包括更换手机外壳2099元,更换手机内外屏2600元,共计4699元。商家表示自己在顾客倒翻饮料后,已第一时间拖地两次,并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尽到了告知义务,认为刘先生的摔倒系个人疏忽所致,因此拒绝赔偿。
在听取双方陈述后,调解人员指出,尽管商家及时清理了地面并设置警示标志,但并未完全擦干地面,湿滑的地面仍是导致刘先生摔倒的直接原因,商家虽尽到告知义务,但并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商家在这起事件中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耐心细致地调解和沟通,双方最终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的餐饮店同意一次性赔偿刘先生人民币2800元。同时,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并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款项支付风险,区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对双方的调解结果进行了司法确认。这也是今年完成的全市首例“诉调对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