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迟 通讯员 毛瑛瑛)日前,普陀消保委处理一起因消费券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元。
据了解,市民狄女士通过东港某火锅店的微信小程序购买了价值两张面值39.9元的团购券,共花费79.8元。据火锅店客服所述,店内锅底最低只需36元,并且推荐两位朋友进入狄女士与火锅店客服所在的群聊,即可赠送锅底一份。第二天,狄女士就约上朋友前往该火锅店消费。到店后,狄女士却发现火锅锅底价格最低59元起售,且消费后结账时也并未免去锅底费用,与客服描述不符。狄女士当即询问店员,店员则表示:“这个微信客服我们不认识,他也不是店长,无法决定是不是可以免锅底费用。”狄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还剩余一张团购券,且退还锅底差价。
普陀消保委接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调解人员通过查看狄女士与微信客服的聊天记录发现,客服确实对锅底的最低费用以及优惠政策作了相关承诺,与狄女士所述一致。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规定,商家应该同意狄女士的相关诉求。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退锅底59元和一张团购券费用40元,合计99元。狄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