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舟山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弘瑞·君悦澜湾小区,物业交付使用时间为2015年3月。该项目的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已到,按照相关规定,退还保修金事项已在小区内公示并于2023年8月5日结束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因歇业、破产或出现其他情形、致使单位不存在的,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其原交存保修金本余额,转入同一物业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现根据舟山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903破4号之八文件内容,拟将建设单位原交存保修金本余额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物业市场管理科反应。
联系人: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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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