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夏
9月5日,本报二版刊登了《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新闻,现在距离禁用“生鲜灯”还有几天时间,目前我区各市场门店“生鲜灯”使用情况如何,记者再次进行了调查采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11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东港昌正市场,看到部分鲜肉摊位和水产摊位仍在使用红光“生鲜灯”,但摊主和市场方面均表示知晓政策要求,已在筹备更换。昌正市场42号摊位和52号摊位商户均告诉记者,为了让水产品看上去色泽更鲜亮,他们之前自己采购了红光、黄光混合的“生鲜灯”,但这两天就要拆掉更换了。“昨天市场方面招标的时候特意提了这个要求,所以我们都清楚。”
昌正市场管理员傅守良告诉记者,前不久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市场内的灯光进行了检测,明确提出11月27日前要将检测超标的问题“生鲜灯”更换完毕,“我们这几天也在准备,到时候由市场统一更换。”
在东港欧佳生鲜超市,记者看到鲜肉摊位的照明灯也依然发着些许红光。超市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照明灯进行了检测。“他们主要对几个鲜肉、水产、蔬菜摊位进行了检查。检测后告诉我们灯光不够亮需要加灯。”欧佳生鲜超市东港店店长李强表示,他们已联系师傅安装新的照明灯,“主要是加装正常的白光灯,不能用那种影响真实色泽的‘生鲜灯’了。”
当天上午走访中,记者看到沈家门中兴“直供菜市”的两家鲜肉摊位目前也还在使用红光“生鲜灯”。店长贺元节表示本周内会完成更换,“我们在接到需要更换的通知后,及时上报总公司了,应该两三天内就可以更换好。”
相对于大型市场和生鲜超市,一些沿街社区菜店的消息就滞后了些。记者随机询问了沈家门荷里路两家仍在使用生鲜灯的水产经营店,店主均表示不了解该政策,“这些灯也是看别人装着才买的,如果到时候确实不能使用,肯定也会及时更换。”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除对大型市场、生鲜超市开展相关宣传和检测外,近段时间将加大对各社区菜店的宣传和排查力度。12月1日起,将对我区市场“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