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夏)大多数产品都有保质期,但是你知道液化石油气钢瓶也有“保质期”吗?近日,舟山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提醒市民退回超期液化石油气钢瓶。
该公告表示,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8334-2022)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超过最长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作专业报废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气瓶销售、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那么液化石油气钢瓶最长使用年限怎么查看呢?舟山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普陀蓝焰液化气配送中心工作人员忻军从空瓶库随机拿出一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向记者展示了使用年限查看方式。“像这个钢瓶护罩上倒数第二行刻印了2022.08—2030.08字样,那么这个钢瓶的制造日期就是2022年8月,到期日期为2030年8月。如果刻印的字样模糊不清了,也可以用手机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查看日期。瓶身最下面显示的是下次检验日期,我们是每四年检验一次钢瓶,检验合格就可以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忻军表示,液化石油气钢瓶护罩上显示的有效期虽然为8年,但实际最长使用期限可达12年。以刻印了“2022.08—2030.08”的这个钢瓶为例,正常情况下它最长可以使用到2034年8月。同理,现在是2023年10月份,制造日期在2011年10月31日之前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就超期需要报废了。“钢瓶使用8年后,如果经过安全评估,认定这个钢瓶还可以再使用,那么经过再一次检验保养后就可以多使用4年,12年超期后就需要报废处理了。”
由于已超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继续使用或存放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若不及时处理,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因此,舟山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提醒市民,需仔细检查目前正在使用或长期存放闲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日期,如果钢瓶护罩上的制造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之前的,请及时拨打0580—5858777进行登记,他们将进行有偿回收,并集中统一报废处理,截止登记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只要是我们蓝焰燃气公司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超期我们都是免费给用户更换的。同时,如果用户有蓝焰燃气公司的超期闲置不用钢瓶需要我们回收,我们会按原押金单上的金额全额退还,如果没有押金单或其他凭证,则按30元/只的价格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