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梦倩 通讯员 张石英)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屋犹如一颗“定时炸弹”,房东作为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发现安全隐患,不听劝阻、不加以整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日前,区公安分局对一名拒不整改消防隐患的出租房房东依法行政拘留。
为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区消防救援大队、六横公安分局及六横镇综合治理科联合对六横镇龙山出租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排查中发现,其中一出租房存在电线敷设、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未配备独立式感烟报警器、便携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应急照明灯和紧急疏散标志,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六横公安分局民警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房东孟某某限期整改。但之后经两次复查,房东仍未整改到位。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该出租房屋实际经营人孟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