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出租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厂房;
2.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3.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应予关停的高污染企业;
4.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应予关停的高耗能企业;
5.不准将厂房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条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企业;
6.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7.不准将厂房出租给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企业;
8.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