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日常处理的一些汽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大多数事故都是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违反信号灯通行时造成的。”来自区交警部门的信息昭示我们,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的违章行为,包括个别外卖小哥、快递小哥在日常工作骑行中车速过快、闯红灯等现象,仍需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这些方面既有待管理部门创新管理方式、推陈出新,又有待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形成人人自觉遵守交规的良好氛围。
——题记
□记者 徐可叶 通讯员 陈欣怡
“红灯停,绿灯行”,是每个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守的交通规则,然而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结果酿成交通事故。日前,市民何女士(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东港海洲路由南往北行驶至灵秀街遇红灯通过路口时,与沿灵秀街由东往西行驶通过路口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裁定为机动车途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负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负主要责任。幸运的是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无伤害。
“我们日常处理的一些汽车、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大多数都是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违反信号灯通行时造成的。”普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指导员于嘉元提醒: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在通过路口时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宁停三分、莫抢一秒,切不可为赶时间而心存侥幸。无论是机动车驾驶者、非机动车驾驶者还是行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