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1、责任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2、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至少要分为可回收(资源利用类)、不可回收可焚烧(焚烧类)、不可回收不可焚烧三类(填埋类)。
3、贮存设施: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仓库。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
4、申报登记: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https://gfmh.meescc.cn/solidPortal/#/)进行注册、申报,如实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 等相关信息。
5、收运处置: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委托合法合规、有能力的利用处置单位或收运单位进行收集利用处置,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6、台账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二、法律责任
违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可处5万元至100万元,或者处置费用1至3倍的罚款。受到罚款处罚后未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按日连续处罚。
咨询电话:3812673。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