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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类水产品食用消费提醒

贝类为滤食性生物,容易在体内富集病毒。如果生食或食用未煮熟的贝类,会增加感染病毒的风险。为保障贝类水产品食用安全,区食药安办发布消费提醒如下:

一、在购买贝类水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不选购污染区域的贝类水产品。应选择大小均匀、外壳颜色较一致、有光泽的贝类。鲜活贝类用手触摸时,贝壳能闭合或外露肌体能缩回体内,有其特有的气味,轻轻摇晃时无沙石声音。贝类要低温贮存并尽快食用。

二、在烹饪贝类水产品时,要保证贝类水产品加工制作的卫生条件,去除肠腺等内脏,不生吃、半生吃或腌制后直接食用贝类。蒸熟煮透后,避免一次性食用太多,最好不食用汤汁。

三、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就餐环境和管理较好的餐饮单位,消费后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如遇消费纠纷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四、餐饮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渠道正规可追溯;不得采购和销售来源不明以及禁止采捕和销售的贝类;餐饮加工时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消费者如食用后出现口部及四肢麻痹、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并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舟山市普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06-23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246282.html 1 3 贝类水产品食用消费提醒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