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晓 通讯员 林书伊)日前,有远洋鱿钓船员向“东海渔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反映,他在航行准备期间与船长发生矛盾,船长让其离船,且不予支付在船工作的3天工资。
工作室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该船员所属远洋渔业公司取得联系。“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调解期间,调解员戴妮耐心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并从缩小矛盾、解决纠纷有利于企业今后和谐发展的角度,对用人单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该公司表示会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妥善解决纠纷。在“东海渔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像这样的矛盾纠纷经过调解员的说法、说理、说情,均被逐一化解。
2020年9月1日,区人社局创新劳动纠纷化解新模式,依托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这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挂牌成立普陀区“东海渔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进一步丰富我区劳动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方式,为我区劳动纠纷社会化调解注入新力量。
普陀区“东海渔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由2名女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担任调解员。在矛盾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挥女性更加亲民、更加深入群众、更具同理心的优势,在劳动纠纷调解中柔情化解千千结。
“女性调解员在理性的同时又兼有感性,在纠纷调解中,往往更能用情打动纠纷双方,从而妥善解决问题。很感谢两位调解员为我的事忙前忙后,并帮我讨回了拖欠的劳动报酬。”说这话的是当事人严某,他原是一教育机构员工,受疫情影响,该机构经营困难,拖欠了员工劳动报酬。严某于2020年10月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机构支付劳动报酬。
“东海渔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接到案件后,立即指派调解员与该机构取得联系。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当事人介绍了关于处理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相关规定,重点分析了未正常提供劳动情况下职工劳动报酬应如何发放的问题,并向被申请人释明了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风险。在多次沟通无效后,调解员毫不气馁,依旧笑脸相迎,耐心说理共情,最终该机构表示愿意配合妥善解决纠纷,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支付工资的期限及金额。
据统计,“东海渔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成立至今,日常接受现场咨询劳动纠纷问题300余次,累计调解劳动纠纷案件100余件,涉案金额达250余万元。
据了解,今后区人社局还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聘请退休女法官、女工会干部、热心公益的女律师及其他从事过法律工作的女退休干部,不断壮大调解员队伍,同时逐步带动全区各地建立“东海渔嫂”劳动纠纷调解工作室,实现劳动纠纷调解室建设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