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
市民刘先生坐在普陀一公园凳子上休息时遭遇“飞来横祸”,被一名13岁男孩踢来的足球击中脖颈致伤。事后,刘先生要求男孩母亲姜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6000元未果,向普陀法院提起诉讼。最近,经调解,姜女士同意赔偿刘先生3000元,双方达成和解。此事虽了,但关于“玩对地方”话题应继续展开。
要不是刘先生意外受伤,大家或许不会在意有人在公园踢足球,这是常见现象。现在出了事,才让人觉得玩也得玩对地方。在公共场所踢足球,确实有伤人风险,谁踢出事谁负责。13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得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更多人则应从这起纠纷中吸取教训,不论是成人还是孩子都得“玩对地方”。
公园虽是“玩”的地方,但也并非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去遛弯、去打太极拳当然可以,但去踢足球就有些不太合适,因为容易误伤人。照此说开去,是否可以在小区过道上、停车空地上踢足球、打羽毛球,同样值得商榷。在城市环境逼仄的现实语境下,“玩对地方”应该成为一种文明习惯。否则,不但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还容易酿成伤害事故。
省政府日前公布了全省首批体育现代化县(市、区),普陀名列其中,成为舟山首个创建成功的县(市、区),这是很不容易的。海岛城市土地资源稀缺,要想腾出足够的体育场地本就是难事。现在,全区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01.93万平方米,平摊到每个人是2.65平方米,广大市民“家门口”从事体育锻炼的条件大大改善。即便如此,体育场地是有专业分工的,只有“玩对地方”才能玩得尽兴、玩得安全。
经过创城,广大市民的文明素养有了显著提升。但需要注意的是,文明不仅仅包括不乱扔垃圾、不乱穿马路,还体现在时时处处的生活细节。创建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文明素养就要往细里抓、往深处走。“玩对地方”,无疑也是一种不可忽略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