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四版

案例二 合同约定篇

培训机构擅自搬迁

消费者可退费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王女士反映,称她花费5500元给孩子在沈家门某轮滑培训机构报了76节轮滑课。后因该店关门还剩64节课需前往其他分店上课。但新的上课地点距离家里过远,王女士联系商家要求退款。但商家不同意,称她可转入其他分店上课。经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认为商家停止营业造成王女士上课不便,商家存在过错,通过调解,被投诉人同意退还64节课时费用4600元,王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或者继续培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相应费用,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该轮滑培训机构在未与王女士协商的情况下改变上课地点,违反了与王女士的约定,因此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区市场监管分局也提醒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培训机构,注意签订消费合同,在合同中对退费事宜、培训达不到承诺效果的后续措施、培训地点变更以及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等问题作事先约定,避免“报班容易退班难”的尴尬。

2022-03-15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212219.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