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9月,来自宁波的游客周女士向区市场监管分局投诉,称她和家人周末来舟山旅游,预订了海岛一家民宿。因为天气预报有台风,周女士来舟前打电话咨询民宿周日是否有船班,对此民宿方答复,让周女士放心来玩,即使万一因为台风客船停航,到时他们也有别的船只将客人安全送离,不会耽误上班。听了民宿方承诺后,周女士一家来岛旅游却因停航耽误上班。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得知可能由于台风原因导致船班停航的情况下,有3家民宿未将船班信息及时告知来岛游客,导致30余名游客由于船班取消被迫困于小岛,延误了正常工作,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害。经区市场监管分局立案调查,3家民宿均被处万元以上罚款。
●案例点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不得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显然,这3家民宿当事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区市场监管分局提醒经营者,一定要自觉履行诚信经营义务,切勿心怀侥幸。消费者遇到欺客、宰客、误导消费等消费欺诈类违法行为,也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