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四版

无证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 经营者被罚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一家日用居家百货商行内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若干某品牌隐形眼镜护理液,包装上标签标注有“消毒产品”字样。隐形眼镜护理液不单是普通消毒用品,还属于医疗器械,实行双证管理,即经营者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才能进行销售。经询问,该店并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上述涉案的隐形眼镜护理液。经调查,当事人系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加盟店,从2020年5月起由总部配送该品牌隐形眼镜护理液并在店内销售,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案例点评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接触镜护理产品,管理类别为第三类,也就是最高风险医疗器械。这意味着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必须有持证,且对销售场地、人员、管理有要求。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提高了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罚款额度。因此,区市场监管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提醒消费者采购隐形眼镜护理液时,请认准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商家。

2022-03-15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212216.html 1 3 无证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 经营者被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