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案例评析】
【法院裁判】
儿子约人打架,父亲上阵帮忙,最后父子俩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双双判刑。近日,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依法裁判。
2020年9月9日晚,被告人缪某甲与被害人史某某在杉杉·普陀天地某KTV包厢内一同饮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在旁人劝说下,缪某甲先行离开包厢,回到位于展茅的家中。
当晚11时许,缪某甲与史某某在电话中再次发生争吵并相约见面。史某某至芦花中学附近后联系缪某甲。缪某甲遂从家中厨房拿了1把菜刀出门。被告人缪某乙得知此事后,出门寻找其子缪某甲。缪某甲与史某某碰面,再次争吵。争吵间隙,缪某甲用菜刀砍向史某某头部。史某某用手挡住,二人扭打在一起。
赶到的缪某乙见状,立即手持锐器朝史某某背部连砍数下。缪某甲、缪某乙的共同伤害行为,造成史某某头部及肢体多处皮肤裂创、创口累计长度37.9cm的轻伤二级后果。尔后,二被告人逃离现场,在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缪某甲处扣押菜刀1把。后被告人缪某甲与被害人史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史某某对被告人缪某甲、缪某乙表示谅解。在案件审理期间,缪某甲、缪某乙将与史某某签订的民事赔偿协议中商定的赔偿金额全部赔偿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缪某甲、缪某乙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缪某甲、缪某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依法对二被告人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对被告人缪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对被告人缪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缪某乙为人父母,在儿子即被告人缪某甲酒后一时冲动与他人持刀打架时,不但不制止,还手持锐器上前帮忙打架,共同造成被害人史某某轻伤二级的伤势后果。虽然父母爱子系人之常情,但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切莫因一时感情用事,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