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分局重点部署私营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私营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质量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一是“项目化”研究工作重点。在年初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年度药械工作时,专题评估前两年的药械监管情况,着重分析私营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全面整顿私营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质量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药械购进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质量安全风险。确定将私营医疗机构的药械使用质量监管列为该局年度重点工作,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该局对基层所的考核范围。
二是“属地化”部署监管力量。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事权的通知》,理顺监管职责,细化科室、基层所的分工,明确非医院类的私营医疗机构按属地原则由各基层所监管。出台《普陀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建设区级药械化检查员队伍,确保每个基层所都有检查员,私营医疗机构分布多的基层所至少配备2名检查员。完善医疗机构药械监管手册,组织私营医疗机构检查专题培训,夯实检查人员基础。
三是“闭环化”开展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开展全区私营医疗机构药械使用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开展全覆盖的私营医疗机构药械使用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齿科材料、骨科植入材料、体外诊断试剂、中药饮片、医用氧等,检查是否使用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械,购进、验收、储存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在行动推进中,对于发现的隐患、整改的问题,实施闭环式管理,要求条条有复查;对于移交或办理的案件,要求件件有落实。专项检查行动立案调查18例,已处罚款33万余元。案件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等类型为主。
四是“清单化”组织法规培训。将私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药械法规培训作为年度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辖区内私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结合监管实际,从条例修订背景、新增内容、重点条款等方面对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解读,着力提升私营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