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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知识产权保留条款

每周一典

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600条。

《民法典》第600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下面我们作一些简要的解析:

知识产权是完全独立于物权的一种产权。通过一般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卖合同,买方购买到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不是标的物上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并不随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于买受人,这就是“知识产权保留条款”。例如,购买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只能买到这本书,而不能买到这本书的著作权,著作权仍然保留在作者手中。

同时《民法典》将计算机软件独立于计算机软件载体(如光盘、计算机等)的属性推广至所有知识产权。

(由晓普整理)

2021-12-03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80616.html 1 3 买卖合同知识产权保留条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