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徐可叶
通讯员 邵佳莉
(一)
近年来,外卖因快捷方便受到年轻人的欢迎。可是,细心的消费者发现,有些商家的外卖分量明显少于堂食,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事情究竟如何?记者进行了一番走访调查。
记者随机在外卖销量较大的3家店选购了6份水果和1份糖炒栗子。收到外卖后拿到东港市场的公平秤进行复秤。复秤结果显示:6份水果中,1份水果的分量与外卖平台标注的分量接近,其余5份水果的复秤分量均多余外卖平台所标示的重量。
随机抽查结果,外卖的6份水果分量基本是足量的。那么,记者购买的价值为25元的糖炒栗子分量足吗?称重显示,收到外卖的这份糖炒栗子重量为5.7两,未达到商家所说的6两。随后,记者又到糖炒栗子店购买了1份25元的糖炒栗子,复称为9.3两,同样价格比线上购买的5.7两多出3.6两。
(二)
根据记者调查的情况,区市场监管分局展开抽查。为了验证线上线下同价不同量的情况,执法人员在外卖平台分别购买了3家店供应的3份糖炒栗子,每份付款均为25元。该3家店中,除一家在外卖平台标明25元糖炒栗子为8两外,其余两家店只标了份数,未标明重量。
收到外卖后,执法人员分别将3家店供应的3份糖炒栗子复秤。称重显示:1份8两的外卖分量与平台标注一致,其余2份分量均为五六两左右,差异较大。随后,执法人员在实体店购买糖炒栗子,其分量明显高于外卖的分量。
对于此种现象,商家赵先生表示,在外卖平台下单的25元糖炒栗子,到商家手里实际只有19元左右,因为平台要扣除相关费用,扣除后赚的钱不如线下赚得多,所以实际分量也不如线下购买的分量足。
(三)
就此种情况,业内人士认为,这主要是餐饮行业计量方式比较随意,一些商家采取减少分量的办法降低成本,以获取更大利润,这有待加强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引导商家诚信经营,实现外卖监管无死角,净化网络订餐市场环境。
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登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对于商家以“份”为单位的做法,属于明码标价的不规范行为,且经营者仅根据自己每单收益来提供商品,而不是依照消费多少就提供多少分量的商品,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