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三版

“无道”开发商必栽无疑

□明德

市民牛先生在东港某楼盘看中一套精装修预售房后,与销售人员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付了20万元定金。谁知,这套房子竟被房产商加价10万元卖给他人。经过一场官司,牛先生获得20万元赔偿,本想多赚10万元的开发商反而蚀了10万元。法治社会容不得尔虞我诈,“无道”开发商偷鸡不成蚀把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一古训在当今社会不仅没有过时,而且有了更可靠的法治保障。这家开发商明明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并收了定金,当发现可以卖更高价钱时,竟做出“一女两嫁”的龌龊事。如此“取之无道”,不仅违背道德,而且触犯法律。

诉讼过程中,开发商以“协议书没有盖公章”“销售顾问在售房过程中存在过错,违反公司内部流程”等为由,称牛先生跟销售顾问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无效,如此“表演”很是滑稽。收人家定金时毫不客气,想反悔时又说协议无效,把客户玩弄于股掌之间。令人欣慰的是,法律是糊弄不了的。继普陀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赔偿牛先生20万元后,市中院又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闹剧虽然收场了,但大家有必要从中汲取教益。楼盘售楼处的销售顾问向客户推销房屋、与客户确认购房的行为符合其身份,系代表开发商履行职责。作为普通购房客户,基于销售顾问的身份和行为,根据其指引支付定金,应视为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定金。据此,牛先生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合法有效,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成立。而开发商的转售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理与常理是相通的,尊法与守德也是一致的。即使是不熟悉具体法律规定的普通市民,大概也不难判断自己是不是“受欺负”了。因此,开发商此举是不明智的,购房客户必定据理力争依法维权,人民法院必定居中裁判维护正义。其结果,“无道”开发商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信仰必能深入人心。“法治普陀”建设的推进,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成为刚性守则、普遍共识。如此,社会运行才不会冲破法律底线,共同富裕才能够涵养道德温度。

2021-10-27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69175.html 1 3 “无道”开发商必栽无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