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之
江苏睢宁人朱某因醉酒无证驾驶私家车,在展茅螺门撞上电动自行车致人轻伤,被普陀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服刑前,他提出申诉请求法院照顾住在螺门的儿女。法院了解到夫妻离异、父母双亡的朱某是一双未成年儿女的唯一监护人,最终商定在朱某服刑期间,由政府、法院、学校共同落实监护责任,并由市中院定期对社区、学校、孩子住所进行回访,确保孩子健康成长。有温度的司法让朱某感激涕零,他更应懂得:呵护孩子,要从守法做起。
有道是,行车不规范,家人两行泪。朱某何止是不规范,醉驾加无证驾驶,简直就是胆大妄为、以身试法。那时怎么不想想家里还有一双未成年儿女?现在,法院虽然落实了监护, 孩子生活无忧,但并不意味着“零伤害”。要知道,孩子眼里的父亲本该是一座山。父亲成了罪犯,这座山也就倒塌了,再要树立起来很艰难。
朱某服刑前,请求法院对未成年儿女进行监护,大家应该都能感同身受。但一些人可能会产生这样的误会:如朱某不去坐牢,这两孩子就没有监护问题。其实不然。试想,一个无法无天的父亲,能把孩子教育好吗?
可以相信,朱某辛苦打工多半为了一双儿女,而在失去自由前,更是对无人照顾的孩子牵肠挂肚。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朱某如能痛定思痛、幡然悔悟,从此做回合格的父亲,就一定能重新成为孩子的靠山。如此,这次牢也就没有白坐。
朱某的教训,应该成为更多人的反面教材。呵护孩子,是所有父母的本能。但一些人却并不明白,呵护孩子要从守法做起。骑着电动自行车乱穿马路,岂不是在给孩子作危险示范;种种不合法、不文明举动,又何尝不是在干扰孩子的健康成长。只有时时处处不越法律的红线,才能远离牢狱之灾,并最大程度地坐拥平安之福,也才能引导孩子从小尊法守法,在法律护佑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