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深
为打破以往非法捕捞案件“破坏者服刑、海洋生态受损”的尴尬局面,从2018年起,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实践了“打击非法捕捞+海洋生态修复”的新模式,为老百姓守护好“东海鱼仓”。
对于靠海吃海的舟山人来说,碧海蓝天就是金山银山,守住了碧海蓝天,就是守住了发展的命脉。但是“碧海蓝天”作为公共资源,也容易陷入“公地悲剧”,特别是受利益驱动,一些人下意识甚至有意识地侵占破坏公共资源为己所用。因此,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最容易受到侵害。谁来守护好公共利益?司法机关责无旁贷。区检察机关以有效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主动介入,发挥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扛起“司法护海”的使命担当。
在以往的海洋执法行动中,往往存在着“重打击、轻保护”的问题,破坏性行为发生后,司法部门的工作重点在于“罚”与“惩”,但是对于被破坏的资源修复却无能为力。如何破题?建立行政阶段生态磋商、审查起诉生态修复、审判阶段公益诉讼这一全方位、立体化的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格局,不仅让违法者受到制裁,还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偿生态修复费用,依法保护了被损害的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在诉诸司法程序的同时,还要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生态破坏行为完善赔偿鉴定机制,让修复过程不只是一种仪式,更要有实实在在的功效。同时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公益保护职能,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查相衔接的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模式,实现能防则防、该罚就罚。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公益事业要靠大家来做。司法机关在认真履职的同时,也要联合社会力量打造公益保护文化,通过设立“线上+线下”互动平台,发动群众一起来盯住海洋资源破坏行为,延伸监督触角,构建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诉讼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