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文琪 记者 俞怡至)入室抢劫6100元,换来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法官,我不知道这个事情这么严重……”日前,面对刑罚,60岁的贝某某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贝某某平时在舟山国际水产城偶尔做点小生意。去年底,眼见着欠人的钱快要到期了,信用卡里欠的钱也马上要还了,口袋空空的贝某某盯上了一位便利店老板娘,连续跟踪其两个晚上,摸清其住处并确定她是独自居住后,就想着到她那“弄点钱”。
去年12月11日22时许,贝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至便利店门口,见老板娘关了店门拎着包,想着包里应该有钱,认为“时机到了”,于是赶到老板娘家,戴上简易头套、手套,还在口袋里藏了一把刀具,趁老板娘开门之际使劲将她推入房内,进屋后贝某某持刀威胁老板娘,先后让老板娘从床头柜、包、钱包里共拿了6100元,然后迅速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贝某某以暴力、威胁方式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贝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所抢钱款均被追回,依法对其可以从宽处理,据此,判决被告人贝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