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港街道某餐馆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张某涉嫌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张某将盒装纸巾以2元/盒的售价,添加到某点餐软件内的“必选商品”品类下,向消费者销售,并不可被消费者自主删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对张某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说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案例中,张某强制消费者购买盒装纸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禁止性规定,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区市场监管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遇到类似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