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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容错机制激发干部创新性

□新语

日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联合出台《舟山市普陀区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容错条件和宽容失误的主要情形,给基层勇于谋事、敢于创新的干部吃了定心丸。

创新是发展的源动力,从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到制度创新,基层干部从来都是充满创造力的群体。我们在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普陀靓丽风景的征程中,需要尊重和激发基层的首创精神,为基层创新开辟广阔空间。

激发基层干部的创新精神,就是要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改革创新是摸着石子过河,走前人从未走过的路,就意味着难免有一时走岔路,甚至摔个跤的可能。犯错有成本,也有代价,对基层干部来说,心存“犯了错怎么办”的疑虑是人之常情,如果能从制度层面让他们对事后容错有了明确预期,那么自然有了勇往无前的动力。因此,我区出台这一实施办法,体现了组织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

容错有前提,这也是基层干部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样的错能容,关键在于看方向、看初心、看原因、看过程、看后果。对于那些主观上处于公心、担当尽责的,只是在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客观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该宽容的就要大胆宽容。

容错纠错的出发点是为了给那些敢做事、能干事的干部兜底,不是纵容顶着干事之名违法乱纪者。这就要求把握好“严管”与“厚爱”“执纪”与“容错”的关系,要认识到“严管”也是“厚爱”“执纪”才能“容错”,既不误伤一个好人,也不纵容一个坏人。同时,还要坚持“容”“纠”并举,既要鼓励基层干部在创新过程中不怕犯错,又要对犯错结果有前瞻性的预估,及时纠错,避免再走弯路。

要保证容错纠错机制的健康运行,就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错误的分析既要鞭辟入里、客观公正,又要个性精准、入情入理。同时,要坚持在阳光下操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好的制度需要好的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不心苦,实干者得实惠。

2021-03-03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96853.html 1 3 用容错机制激发干部创新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