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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舌尖事的“铁拳”与“柔情”

□江帆

近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素来“民以食为天”,草案一经公布便受到广泛关注。草案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等多个方面。过去,反食品浪费一向以单纯的道德感召为主,此次升级为道德感召与立法保障并行,效果值得期待。

尽管法律草案尚在审议阶段,但其中不少内容已经引发公众热议。比如,草案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换言之,今后食客下馆子点餐,如果点得太任性,将会面临一笔额外的收费。再比如,根据草案,制作“大胃王吃播”、涉嫌浪费粮食的音视频等内容,或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有些人为这些规定叫好,认为应该用高压举措遏制社会不良之风;有些人则认为,消费纯属私人事务和市场行为,不应该强行干涉。对具体内容的看法可能存在不同意见,但人们积极响应讨论的氛围足以说明,为制止餐饮浪费建章立制实乃现实之需。

仔细研究这部法律草案,我们会发现官方的态度是极其审慎的。可以说,这部法律草案并不只是告诉我们“什么不能干”的“铁拳头”,更是凝聚合力的“黏合剂”。比如,“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等条款之所以存在不同观点,与媒体对公众的粗暴解读不无关系。一些媒体在报道时简单地冠以“点餐剩太多,要罚”的标题,这与立法的初衷显然是有所背离的。

诚如部分网友所说,顾客去餐厅用餐,其本质就是“花钱消费”,纯属私人事务和市场行为。正是在此前提下,草案选择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这样一条曲线路径。这就决定了这笔收费并不是“罚款”,而是法律引导和调适的社会行为。

这样的定义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更调动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参与到反对食品浪费的监督中来。餐饮服务提供者无疑能更直接、更近距离地参与监督浪费行为,将处罚监督的权利交到他们手中,无疑是一种有弹性、有技巧的做法。当然,在后期执行过程中,法律还要不断完善,逐渐织密监管之网,充分考虑具体的浪费标准如何确定,具体执法该如何操作等细节,才能让反对浪费的措施真正具备生命力。

反对舌尖上的浪费,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形式不一的“吃播”走红网络,“吃播浪费”令人咋舌。今后,这类“吃播浪费”也将面临规制,对象不仅是主播本身,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行为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都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甚至被处以罚款。这也为我们亮起了鲜明的信号,无论是哪个环节,无论浪费的形式如何更新变化,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始终是大势所趋。

厉行节约,既要自我节制,又要法规约束。我们既需要“铁拳头”般的刚性约束,向法律要规矩、向制度要动力,也需要柔性的“黏合剂”凝聚起社会合力,涵养社会风气,共同铸就理性、节制的餐饮文化。说到底,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人,只有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都成为参与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才能蔚然成风、取得实效。

(转自《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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